凶案侦缉_第8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8节 (第5/7页)

注意力投向了从远处正大步流星朝这边走过来的丁康顺。

    ??黄帅和尹湄两个人前一天跟着沈村长去过一次丁康顺的家,算是打过交道,所以自然不会不认识他,不过这却是唐弘业和杜鹃第一次看到丁康顺本人,原本他们两个人猜测他与丁康强是堂兄弟,两个人虽然说是同一个太爷爷的血缘,但是大体上也应该有那么一点点的相似,结果现在这么一看,如果不是两个人的名字还都严格的遵循着自家的族谱来取,任谁也不会猜到他们是堂兄弟的关系。

    ??丁康强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早就已经不是以务农为生,而是从鱼塘的垂钓到农家乐,再到搬去市里面做一些小生意,已经有十几二十年的光景,所以整个人都带着一股子小生意人的精明和世故,两只眼睛在看人的时候,总让人觉得他的心里面应该是在打着什么算盘的,而且总体来说还算是一个能够稳得住情绪的人,哪怕是已经怀疑儿子出了事情,因为可以不动声色的把自己的老伴儿给支出去,好方便他们继续谈话,是一个足够冷静和有够脑的人。

    ??这个正急匆匆走过来的丁康顺,杜鹃还没有真正的和他打过交道,但是就是从他朝这边走过来时候的那一副驾驶,就让她觉得这个人和丁康强虽然血缘上是堂兄弟,但是绝对已经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人了。

    ??眼下丁康顺已经走到了剧里他们十米八米开外,他的相貌和表情已经可以被清晰的看到,他也显然已经看到了黄帅和尹湄,这在他的脸上都清清楚楚的“写”着呢,那紧皱的眉头,剧烈起伏的胸口,还有在身侧紧绷的双臂和握成拳头的双手,这些都充分了表达着他的不悦,甚至可以说是气愤,并且看起来他非但不想掩饰,还恨不得让所有看得到他的人全都注意到这一点。只是,他这么做的时候显得非常刻意和直白,反而给了人一种虚张声势的感觉。

    ??凭借着自己的直觉,杜鹃认为丁康顺可能不是一个非常有城府的人。

    ??这么想着的功夫,丁康顺就已经走到了他们跟前,尹湄白着脸不着痕迹的往黄帅和唐弘业后面站了站,看起来对于前一天在丁康顺家里面的遭遇还是有些心有余悸的,杜鹃自然是没有这么做的,她仍然站在远处没有动,与唐弘业和黄帅形成了一堵不算宽的人墙,尹湄成了唯一一个“墙”后面的人。

    ??丁康顺冲到他们面前,因为走得比较急,一个劲儿的喘着粗气,额头上挂着大颗大颗的汗珠,身上有些发黄的素白色t恤被汗水给打湿了,黏在身上,他瞪着一双大眼睛,用微微有点突出的眼珠把面前的四个人打量了一遍,粗声大气的冲他们嚷道:“你们几个到底谁是管事儿的?我要跟管事儿的说道说道!”

    ??“我们都是一起负责查你侄子被杀的案子的,你有什么事的话,可以跟我说。”唐弘业对他点了点头,开口做了个回应,这个案子当初杨大队的确是交给他带队的,所以四个人里面如果说谁是负责人,他也勉强可以算是了。

    ??“行!你要是管事儿的,那我就跟你好好的说道说道!”丁康顺一看唐弘业搭腔了,便不再拿眼睛去瞪前一天见过面的黄帅,两只握成拳头的手叉在腰间,一边呼哧呼哧的喘着,一边用兴师问罪的语气对唐弘业说,“你们是干什么吃的?!他丁康强家里头出了事儿,是这个村的,跟我们家都不是一个村,你们跑去我们家干什么?这附近谁不知道我们两家是老死不相往来的!他们家出了事,你们警察跑去我们家问,这你让周围的人怎么看?人家会不会觉得这事儿跟我们家有关系?你这让我们说得清楚么?!这不是就是往我们的脸上抹黑,往我们的头上扣屎么!哪有这么恶心人的!什么叫做一个吐沫一个钉你们知不知道?那不光是说话算话的意思啊,也是能把人钉死的意思!你们以后还让不让我们家在村子里,在这周围能过日子了?我们家名声都被你们给搞坏了!这事儿要怎么算?”

    ??第三十一章 另一个版本

    ??丁康顺一打照面就不由分说的扣了一顶大帽子给黄帅和尹湄,一边说还一边呼哧呼哧的喘着粗气,一双鼓鼓的眼珠在眼框里面轱辘轱辘的打量着唐弘业,等着他来给自己一个交代,看起来好像是愤怒异常的模样。

    ??唐弘业并没有急着开口,而是不动声色的看了看面前的丁康顺,平时他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一副嘻嘻哈哈的随和模样,很少会像现在这样把脸板得紧紧的。

    ??“原来你就是丁康顺啊!”他好像是刚刚才通过丁康顺的那一番说辞确定了对方的身份一样,露出一丝丝恍然大悟的神情,然后就又恢复了方才的严肃,并且眉头也皱了起来,“那就正好了,就算你不来找我,我也还想去找你呢。”

    ??“你、你找我?你找我干啥?”丁康顺估计在来之前也在心里面预想过接下来可能会面对的局面,猜测过对方面对自己指责的反应,但是唐弘业的这种反应很显然是没有在他的预料之内的,所以他看起来有些错愕,摸不到头脑。

    ??“你说我找你干什么?”唐弘业的脸色又更严肃了几分,“我们是调查丁正青案子的警察,这个你知道的,对吧?你们家跟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